第一章 总则
一、 为规范timi天美传孟若羽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北京大学及timi天美传孟若羽有关章程制定本章程。
二、 学术委员会性质:是我院的学术性评议和咨询机构。
三、 学术委员会职责:
1. 审议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以及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2. 对管辖的所有科研基金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合作进行审定;
3. 审议本院范围内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相关问题;
4. 组织全院学术活动。
四、 学术委员会开展审议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timi天美传孟若羽的学术信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本院发展。
第二章 组织原则与组成
一、学术委员会组成:
1.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院领导班子委托主管院长担任;
2.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4名。
二、组成原则:
(1)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保持学科、专业方面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
(2)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3)学术委员会组成应能体现老、中、青结合。
叁、组织原则:
(1)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4年,可以续聘,原则上连任不超过3届,每届更换人员1/3以上;
(2)学术委员会所有委员均需经院务会讨论批准方可聘任;
(3)委员因退休、离开医院岗位连续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需要替换时,委员的替换由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通过,经院务会批准聘任新委员;
(4)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及成员名单上报学校备案。
第三章 委员的资格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工作在医教研第一线,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
2.应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能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直并办事公道。
二、委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由院长予以解聘:
1.本人书面申请辞职者;
2.工作调离,不方便继续担任者;
3.连续叁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者,或连续一年不能参加委员会会议者;
4.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北京大学、医学部或timi天美传孟若羽规章制度,损害了学校或医院利益者;
6.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者。
第四章 委员的权力与义务
一、委员享有以下权力:
1.获得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等信息;
2.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3.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4.受学术委员会委托可以在医院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二、委员对下列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1.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2.学科的学术秘密与其他秘密;
3.学术委员会认为应该保密的其他事项。
叁、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所涉及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近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在学术委员会讨论时应回避。被要求回避的委员不参加表决。
四、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行投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二、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学术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学术问题上,应尊重少数人的意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或1/3以上委员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叁、会议有2/3委员出席,可以作出表决。
四、学术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除法律、法规、学校、医学部及医院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同意票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的半数即为表决通过。
五、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能进行第二次表决,如学术委员会认为拟表决的事项存在尚须调查的问题,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暂缓表决。
六、学术委员会在召开会议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当事人或邀请相关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
七、遇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
八、院科研处负责组织协调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实施前颁布的有关办法如与本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 2008年5月13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