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i天美传孟若羽

规章制度、管理公告

timi天美传孟若羽采购论证管理办法北大医院院字﹝2015﹞11号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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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医院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医院和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timi天美传孟若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论证”,是指除必须依法实施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外,医院各采购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大于1万元而小于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须依照“采购论证”方式进行采购。1万元以下的采购活动按各采购部门细则办理。

  第叁条 采购论证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供应商进入医院的采购市场。

  第五条 采购论证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医院采购部门包括总务处、设备处、工程办公室、药剂科、科研处、工会。

  第二章 采购论证的组织方式

  第八条 采购论证可采用以下组织方式

  (一)现场论证:院内论证应作为“采购论证”的主要组织方式。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到现场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叁家。

  (二)特殊情况论证:当到现场参与采购论证的供应商不足叁家,且采购货物的价格弹性小、单价较低、时间要求紧时,经需求科室和采购部门共同确认后,可以采取邮寄论证文件的方式参与采购论证,但参与采购论证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叁家。

  (叁)单一来源论证: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采用院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1)经公开公告确认供应商只有一家时;(2)原厂家直接提供产物或服务;(3)原厂家在本区域授权的服务商是唯一的。

  以上情况需经采购部门集体讨论,报处室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讨论和审批过程需形成工作记录,主要内容和格式参见《timi天美传孟若羽单一来源论证审批表》(见附件二)。

  (四)实验耗材平台采购:医院各处室采购科研实验用品须通过“实验用品在线询购系统”订购;系统中没有的实验用品,应及时向科研处申报,由科研处统一协调解决。

  (五)其他:经院务会决定的特殊采购事宜。

  第三章 采购论证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采购论证基本程序(流程图见附件一)

  (一)需求科室提交采购论证申请资料。

  由需求科室提出采购论证需求,将采购论证申请资料提交给对应的采购部门,涉及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如监管、维修、维护、维保等须征求其意见。

  (二)发布采购论证公告。

  采购部门起草采购论证公告。采购论证公告应在timi天美传孟若羽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且必须写明项目概况、论证范围、供应商资质要求、是否收取保证金及金额、报名时间、指定邮箱及地点,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以及报名时需携带的文件内容等。

  (叁)接受报名,资格预审。

  通过采购论证公告指定邮箱报名。每个项目的报名记录作为采购论证的档案归档,以保证报名的公开、公正性。

  采购部门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是否符合采购论证要求的基础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材料包括:

  (1)法人授权委托书(包含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廉洁协议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其他: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项目所要求的资质材料。

  2、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如:工商局网站、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核查拟参与论证的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以排除围标、串标的隐患。核查过程需形成工作记录,与其他采购论证资料一并归档。主要内容和格式参见《timi天美传孟若羽采购论证项目防范围标、串标核查要点》(附件叁)。

  (四)采购部门编制采购论证文件。

  编制采购论证文件前的调研工作:采购服务和价格弹性较大、单价及批量采购金额较大的货物时,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市场询价或现场踏勘等调研工作。

  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论证申请资料及调研结果编制采购论证文件,采购论证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论证范围、供应商资质要求、联系人、以及技术性能、服务期限、工期、质保期、采购论证评定办法等主要要素。编制完成后,由采购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

  (五)发放采购论证文件,收取保证金。

  采购部门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或服务商发放采购论证文件,同时收取保证金。论证会结束后,被选中的供应商或服务商待合同签署完毕退还或直抵合同质保金,未选中的供应商或服务商待采购论证结束后退还保证金。各采购部门可以根据项目性质、金额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取保证金及收取保证金的金额,但必须在采购论证公告中明示。

  (六)确定并通知评审人员。

  采购论证评审人员的总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3人。

  采购部门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评审人员,必要时向评审人员提供采购论证文件等项目相关资料。

  (七)召开采购论证会。

  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采购论证会。论证结果需在论证当天会议现场确认,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如因参会人员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等原因不能确定结果时,也需记录当天的会议纪要并由参会人员签字,另行组织论证会。

  采购论证可以一次报价或多次报价,但要在发放采购论证文件时明确告知报价次数。告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采购论证文件、邮件、书面通知等可以证明履行告知义务的方式。

  参加采购论证的评审人员经过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服务商。采购论证的评定办法包括最低价法或综合因素评定法。

  1、最低价法适用于价格为主要考虑因素的项目。如在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下的零星修缮工程,其已经统一参加医院组织的资格遴选并入围,在其参与院内零星修缮工程具体项目采购论证时,可选用最低价法。

  2、综合因素评定法适用于应综合考虑价格、技术、服务等多项因素的项目。选择使用综合因素评定法应根据申请科室提出的价格

  (考虑总预算)、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质量要求、维保要求、供货周期或工程工期等影响因素,确定具体权重。

  (八)发布评定结果。

  采购论证会结束后,采购部门将采购论证会结果在timi天美传孟若羽官方网站公示(公示的具体内容应以不泄露商业秘密为原则),公示时间至少为叁个工作日。

  (九)整理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采购部门归档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论证公告;

  2、采购论证文件;

  3、采购论证过程文件;

  4、选定供应商或服务商的论证文件资料;

  5、未选定的供应商或服务商的论证文件资料。

  上述文件保存期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要求及各采购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办理。以上资料须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后,再行销毁。、

  第四章 特殊事项的处理

  第十条 特殊事项及处理

  (一)追加采购

  追加采购仅限于货物类采购,适用于6个月内通过采购论证确定结果的相同采购项目。

  追加采购需要填写追加采购会议纪要,并附第一次采购论证的相应会议纪要复印件,同时在第一次采购论证会纪要上标注追加采购时间、采购数量。

  采购部门需对供应商资质进行重新审核;采购时效性以本次批准采购日至第一次采购论证日止。

  (二)院内集中采购

  适用通过采购论证确定集中采购范围的设备品目,在采购论证确定结果当日起一年内有效。

  (叁)资产报废处理

  资产报废采用公开拍卖的形式进行。公开拍卖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也可以在院内按照规定的流程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自行举办,但要求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紧急突发情况处理

  发生因不可预见的紧急突发情况,由承办科室按处室内部既定的紧急预案流程执行,每个项目应有主管处级领导、主管院领导的审批并备案,可以不再论证。

  第五章 质疑与投诉

  第十一条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部门提出询问,采购部门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部门提出质疑。采购部门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十叁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部门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第十四条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叁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医院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受理并及时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根据“一岗双责”要求,医院采购部门负责人是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及制度的执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叁)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 医院审计部门应当对医院采购进行审计监督。医院采购各当事人及有关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医院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是医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timi天美传孟若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医院内采购活动进行细化管理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医院总务处、设备处、工程办公室、药剂科、科研处、工会等具有采购职能的部门须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所制订的实施细则必须服从本办法,如有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院长办公室。

  附件一:采购论证的基本流程图.诲辞肠虫

  附件二:timi天美传孟若羽单一来源论证审批表.诲辞肠虫

  附件叁:timi天美传孟若羽采购论证项目防范围标、串标核查要点.诲辞肠虫

  timi天美传孟若羽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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