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采购行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试剂和耗材,是指科研工作中使用的化学试剂、生化试剂(含试剂盒)、玻璃制品、塑料制品等科研专用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日用品除外。
第三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职能处室等(以下简称各科室)利用科研和学科经费采购试剂和耗材适用此办法。各科室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科研试剂、耗材采购和到货验收。
第四条 我院以“timi天美传孟若羽实验用品在线询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科研试剂、耗材的网络采购,具有订货、修改、确认和痕迹管理等功能。
第五条 建立供货商年度备案制度。各科室根据科研项目需求在每年年末筛选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度供货商,对供货商的资格(包括商誉、代理授权、规模和实力、用户满意度等)进行初审,把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名单报科研楼总库管理员。总库管理员对初审合格的供货商进行二审,对二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备案,并将其所供应的试剂、耗材的规格和价格等信息在系统中公布。
第六条 科研试剂、耗材网上订货流程按“系统”流程执行。在课题组收到实验用品(含单独的纸质随货清单)、验货无误后(在可能发生的退换货之后),在线显示出“入库单”,打印后和随货清单一并,经收货人、科室试剂管理员签字后上交总库;总库管理员核对无误、查询课题本经费余额后,合并生成“出货单”(含所购物资的明细),由课题负责人和总库管理员签字后,连同原始发票,上交财务报销。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科室试剂管理员、申购人、采购人和验收人共同对采购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以上人员及科研楼总库管理员,都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地对待采购流程每一步,慎重使用、保管和保密所派发权限的帐号和密码。系统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订货记录由总库管理员进行试剂、耗材的查验。
第八条 各科室应在系统中选择供货商。如确需从目录外选择供货商,申购人应事先向本科室试剂管理员或采购员提出申请,管理员核实供货商资质,经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向供货商联系供货,在线填写“系统外采购明细单”,课题组负责人和科研楼总库管理员双重签字后提交报销。
第九条 毒、麻、有机危险品等国家规定的管控物资,按系统内“管控申购流程”办理,避免误购、流失,造成危害。
第十条 课题组、科研楼总库管理员、科研处和财务处保留一切纸质单据,以备延时合并结算和审计之需。
第十一条 供应商供应的试剂和耗材产物必须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物,提供的发票必须正规有效,并履行其服务承诺。否则,将暂停与其合作关系,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系统供货商目录中剔除,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