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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

通知公告

进修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8-01-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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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进修人员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树立良好的医疗职业道德,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神圣职责。对待病人满腔热忱、全心全意;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在技术上刻苦钻研、精益求精。

  二、 进修期间需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和时间。如有必要变动,需经双方协商上报教育处批准后重新办理手续。

  三、 进修期间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除法定节假日外,不享受本院教学假,不安排探亲假。夜班后补休,服从科室安排。

  四、 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病假需有病假证明。如有特殊情况请假三天以内可在进修科室主管主任请假并登记留档,请假三天以上者需原单位开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经进修科室主管主任签字后送至教育处备案,其他形式请假一概无效。未经过批准者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将按旷工处理,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不发进修结业证书,只发进修学习证明。

  五、 进修医师参与临床工作按住院医师标准要求“临床住院医师工作守则”中有关条文,诊治工作中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指导。进修医师无麻醉药及处方权。

  六、 工作时间衣帽整洁,仪表大方,认真执行本院各项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查房、病历书写、处方等各项规定,坚守岗位,保障医疗质量。

  七、 进修学员经教育处岗前教育后进入科室,参加所在科室岗前培训和入学考试合格者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方能参与临床医疗工作,不及格者劝其退学或改为参观学习。

  八、 可按规定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按时归还,不得个人收藏。医疗器械损坏要赔偿,不得擅自占为己有。如有违反规定严肃处理并通知原单位。

  九、 进修期间科室负责进修阶段考核及结业考试。进修期满时认真填写进修人员鉴定表,做好个人工作、学习总结,科室主任签字后交至教育处盖章寄回原单位留档。

  十、 进修期间,由于本人医德医风、违法违纪、医疗事故等原因中途终止学习者,我院不发任何学习证明,进修费概不退回。

  十一、 进修学习结束前三日,学员本人到教育处办理离院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过期不办理离院手续者视为放弃,不办理任何补办手续。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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