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河北跨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患者:
为使参保人员得到及时、优质、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根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相关规定,经河北省医疗保障与我院的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了《京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协议内容公示如下:
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选定我院为医疗保障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允许河北省参保人员到我院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
二、我院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就医地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不得推诿参保人员就医,为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费用合理的医疗服务。我院医务人员为参保人员诊治过程中,应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叁、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应建立规范有序的跨省就医转诊制度,并负责以多种有效方式向统筹区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广泛宣传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及流程,对于确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在参保地备案,确保参保人员在入院之前完成备案手续。
如参保人员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到我院就医,我院应告知参保人员与参保地医保部门联系备案事宜,参保人员应及时完成备案;参保人员经接诊医师确定需入院的,应在办理完毕备案事宜后,持社保卡到我院办理入院手续;确因病情需要马上入院接受治疗的,参保人员可在出院后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协调手工报销事宜。
四、参保人员应在遵循国家推行分级诊疗、急慢分治的政策导向基础上前往我院就诊,无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定点医院转诊证明,但应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平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凭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到我院就医。
五、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手续时应认真进行身份验证,对其社保卡、身份证进行核实,发现转诊参保人员与社保卡、身份证不符的,应拒绝办理备案。我院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验证,对其社保卡进行核实,我院发现就诊参保人员与所持社保卡不符的,应拒绝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
六、参保人员在我院就医,应优先选择使用就医地医保目录范围内的、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如确须使用就医地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时,需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七、我院应对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备案成功的持社保卡入院登记参保人员,办理直接结算,不得要求参保人员用其他方式结算。参保人员在我院就医期间,应遵守我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不能直接结算的,我院负责向参保人员提供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费报销时所需的票据、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病历等审核资料,并分别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印章(非连续纸张需骑缝盖章)。
八、因我院原因导致参保人员无法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我院应提供相关证明并盖章;非我院原因导致的参保人员无法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不需我院开具证明。
九、我院因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所限,需要参保人员到当地其他医院做检查的,在病历中记录清楚,并将外检报告单附在病历中。
十、参保人员在我院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我院应及时通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十一、我院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服从就医地医疗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的监管,积极配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调查。
timi天美传孟若羽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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