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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至上】打击欺诈骗保,守护基金安全

——我院多部门联动查明一例跨区欺诈骗保事件

作者:章彤 来源:医保处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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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院医保处收到举报线索,某患者冒用他人姓名、医保卡及身份证件在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住院。接到举报后,医保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核实该患者医保卡登记入院信息,立即启动向西城区医疗保障局及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报备流程。随后,医保处牵头,在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务处、病案统计编目室、法务等多部门协同下,快速确认情况,制定具体处理方案,拟定相关文书,并对患者进行约谈。

  医保处、医务处负责同志到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病房,与主治医生、主管医生、护士长及主班护士,共同核对患者身份。首先,由主管医生向患者介绍病情,确认患者的健康状态可以正常进行约谈。随后,医保处进行医保政策及基金安全等法律法规宣教,提示非实名就医属于欺诈骗保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5号)。患者坚称自己确属医保卡持卡者本人,并在《使用本人医保卡声明》上签下了“郭某”的名字。

  次日,医保处接到来电,自称“郭某”朋友,主动承认当前住院患者实为冒用他人姓名、医保卡及身份证件就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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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该患者真实姓名为“王某”,长期旅居国外,本次回国就医,而“郭某”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王某”提供医保卡供其使用。目前,“王某”承认冒名就医及使用他人医保卡的事实,并认识到冒名就医使用他人医保卡的错误及严重性,并重新签署《对于冒用他人姓名就医的情况说明》,本次住院费用全部自费结算。

  上述案例中,“郭某”和“王某”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我院多部门快速联动,成功避免了本次医保基金被非法使用。后续事宜由西城区医保中心移交“郭某”所属参保地海淀区医保中心进一步调查处理。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健康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防范和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我院将继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我们也呼吁广大参保人树立医保法律意识,了解相关常识,自觉自律,共同监督,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行为。

  (医保处)

  【小知识——7种常见的欺诈骗保行为】

  1.利用医保凭证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提示:严禁利用医保卡倒买倒卖药品耗材,非法牟利。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处2-5倍罚款,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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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将医保就医凭证转借他人或冒名就医

  提示:严禁参保人将本人医保凭证转借他人或者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暂停参保人使用医保卡结算,情节严重的将处2-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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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或购买食品、日用品等

  提示:严禁串通参保人兑换现金或购买食品、日用品等骗取医保基金。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暂停参保人使用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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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提示:严禁个人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加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暂停参保人使用医保卡结算,情节严重的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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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提示:严禁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依法追究涉事医务人员、医院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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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

  提示:严禁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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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挂名住院

  提示:严禁定点医疗机构挂名住院,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处2-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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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处  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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