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预算管理能力,依据预算法和医院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预算编制的范围
总务处及所属科室根据每年工作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所有涉及财务支出的业务活动,根据支出类别和内容,按项目编制支出预算。
二、预算编制的时间、依据、原则和责任部门
1、编制时间:按照财务处每年度下发的预算编制时间要求及总务处相关安排进行。
2、编制依据:根据各科实际工作进行编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
3、编制原则:
(1)总务处及所属科室的预算编制必须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和绩效性的原则。
(2)总务处及所属科室编制的预算,必须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毁损。应当按照我院财务处规定的时间和各项要求编制预算,并参照往年的实际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编制。
4、责任部门:
总务处所属各科室依据编制原则,编制本科室年度预算,经各科室核心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总务处办公室进行汇总,总务处核心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主管院长阅示,最后上报财务处待审批,所有审核过程均需书面签字确认,上交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叁、预算内容
1、类别
预算的内容应与财务沟通使其符合医院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总务处所属各科室应按项目支出性质不同,大致将项目分为叁类:经常性公共支出项目、计划与发展专项项目、跨年度项目。
(1)经常性公共支出项目:是指总务处所属各科室为维持医院正常运转、完成部门工作职责而持续发生的常规性公共支出项目。经常性公共支出项目有“常规性”和“公共性”的特点,为医院每年例行或持续发生的公共支出。如医疗卫生材料、被服、低值家具设备等的日常消耗和更换项目,医院能源消耗、物业管理、车辆运行服务、土地房产管理项目,全院性公共设施的检修、检测、维修、维保项目等。
(2)计划与发展专项项目:是指总务处所属各科室根据医院年度发展计划、临床和职能科室实际工作需求,结合自身归口管理职责,在综合考虑医院财力和年度工作计划基础上申请医院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如房屋修建改造项目,医用、后勤设备新增或更新项目,专项整治项目等。
(3)跨年度项目:是指总务处所属各科室以前年度已经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支出的项目。跨年度项目需征求财务处的意见。
2、预算申报材料
总务处所属各科室预算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科室预算汇总表,具体内容应包含:科室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上年度预决算、当年预算、测算依据。
(2)除此之外,各类别项目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经常性公共支出项目应提供支出明细和具体测算依据。
②计划与发展专项项目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由申请科室向总务处提交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务处会同其它相关处室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出具项目申报审核论证意见,报院务会研究确定。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个别项目预算需经审计部门和外审部门审核,则另行上报。
总务处所属各科室提交专项项目,须为上年12月底前通过院务会研究确定的项目,提供材料需有: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项目申报审核论证意见、院务会转办单。
③跨年度项目应提供项目起止年限、对方单位名称、合同金额、已支付金额、未支付金额、当年预算支出金额及其它相关信息。
④总务处所属各科室提交预算,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科室负责人签字。
四、预算执行与调整
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预算或上交预算内有严重错误的科室,经处核心组讨论,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附则
1、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如有抵触,以医院相关制度为准。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总务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