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5日第44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为保护北京大学知识产权,鼓励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根据《北京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特设立北京大学专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一、基金经费来源
1、学校一次性划拨启动经费50万元。
2、根据《北京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专利技术实施后的利益所得,在上缴学校费用的总额中提取5%作为专利基金。
二、基金资助范围
1、有经济效益或者潜在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的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实审费、维持费、登记费及授权后叁年的年费。
2、必要的软件登记费(指经过专家论证的,比较稳定、能形成产物的软件)。
3、其他与专利申请直接有关的支出。
以上专利均指职务发明。
叁、基金申请和审批
1、填写《北京大学专利基金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和开发应用前景,由申请者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科学研究部成果专利办公室。
2、对发明人提出的专利基金申请,由科学研究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并由科学研究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3、基金申请获准后,由科学研究部成果专利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委托、缴费手续。
四、基金管理原则
1、基金专款专用,不能挪为他用;
2、本基金获准后,首次支付每项专利申请、代理和审查费用的70%,另30%先由课题组负担,待专利获权后由本基金拨付。
3、基金批件在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发明人未能就所申请的项目提出专利申请,该批件作废;
4、该基金在校财务部设专用户头,由科学研究部负责日常管理。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