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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抓不懈,枕戈待旦 ——近期一则火灾警情通报
作者: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9-12-06
2019年10月8日上午8时34分,我院保卫处办公室同时接到2起报警电话,内容为:我院眼科视光中心外,人行便道路侧停车区内一辆车牌号为京狈7础698的黑色奥迪轿车起火自燃,车主与街巷保安利用视光中心内的4具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杀而未将明火扑灭。接到报警后,保卫处处长宋月强立即通知保卫处常轶楠启动我院微型消防站到场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8时36分,宋月强处长带队到达现场,发现车辆右前侧正在持续燃烧,微型消防站人员迅速组成灭火组(常轶楠、王志从视光中心室内消火栓取出一只水枪进行灭火)、疏散组(杜志纲、王金昌对现场围观群众进行疏散,劝阻围观)、警戒组(蔡克成对现场进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靠近起火车辆)、设备保障组(高永明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保障,保证现场水源、水压正常)进行处置。
8时40分,车辆明火被扑灭。因燃烧时间较长、车辆机舱盖已严重变形,无法正常打开,不能判断是否存在余火。宋月强处长通知战斗人员继续利用水枪进行压制,直至消防队到达现场。什刹海防火办领导与府右街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宋月强处长与防火办、消防队指挥员进行现场工作交接后,我院微型消防站撤离现场。
因此次事件处置及时,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除起火车辆外,周边其它车辆未受影响。
11月9日为全国消防日,11月为全国消防宣传月,在此我们提醒您,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安全常抓不懈,须臾不可放松!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