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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公告

timi天美传孟若羽科技计划间接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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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财政部 科技部对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文1842)、《北京大学医学部科技计划间接费用使用方案》精神,为有效、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要求各类计划、以及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等项目,以及项目下设的课题、子课题或任务等,以下统称为项目(课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课题)任务的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为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而进行的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四条 间接费用的核定

  (一) 按财政部 科技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核定基数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

  (二) 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核定基数的13%

  (三) 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按照核定基数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第五条 间接费用支出内容(比例)

  (一) 公共管理和支撑费用:核定基数的6%,用于补充学校的公共管理和支撑支出,按照原有管理费的方式使用。

  (二) 超过核定基数的6%的部分按以下方式分配:

  (1)科研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和课题组间接费用(占87.5%):绩效支出用于参与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的补贴,不超过核定基数的5%。课题组间接费用用于课题组在直接费用中无法支出的一些费用,如水电费、房屋使用费、仪器设备折旧等资源占用费用。

  (2)管理绩效(占12.5%):用于项目(课题)前期申请、组织论证、内部专家等的各类人员劳务费,由科研处统筹使用。一般为课题结题时一并扣除。

  (3)间接经费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可用于发放给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也可用于补充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不足。根据国家、北京市、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医学部有关规定安排。

  课题负责人可在课题实施的过程中、年终总结或结题等节点后,根据科研进展和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工作量、发表文章、参加学术会议、申报专利、成果奖励、培养研究生等),由课题组向科研主管部门提交激励费发放申请,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发放。

  第六条 本方案由timi天美传孟若羽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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