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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公告

科研经费管理其他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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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部委、市、校级课题经费:

  1、各类科研项目按照国家财政部及相关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基金经费管理办法另建档案)。

  2、专款专用,由财务处按项目单独建立经费本,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该项目经费预算使用(使用前科研处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培训)。

  3、每项国家级、部委、市级科研项目的经费按规定扣除管理费后其余入课题经费本。

  4、科研经费报销须经科研处及财务处审核方可执行,每月由财务处向科研处通报该项目经费收支明细。

  5、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6、项目结题时与财务处、院审计室共同进行项目经费总收支的财务审计。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1、专款专用,由财务处按项目负责人单独建立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该项目经费预算使用;

  2、每一横向课题的科研经费全部划入课题经费本。

  3、科研经费报销须经科研处及财务处审核方可执行,每月由财务处向科研处通报该项目经费收支明细。

  叁、院级科研课题经费:

  1、一次性拨给经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不建个人院内经费支票本)。

  2、课题承担人使用经费办法:

  (1)支付院内费用者直接到科研处登记领取院内支票支付院内相关医技科室、科研平台费用(如药品购置、仪器使用、数据统计、动物实验、检验费用等);

  (2)有特殊需求须事先争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持外购发票到科研处审核、登记并领取院内支票报销相关费用;

  (3) 涉及临床研究需支付正常对照者一定费用时视课题实际情况按财务规定办理;

  (4)院科研基金不资助会议/差旅费、人员劳务费、文章版面费及仪器购置费。

  3、课题结题后节余经费停止使用。

  4、定期接受院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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