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院院研字(2008)44号
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职能处室:
根据《2005年科技部、财政部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金额额度具体调整方案》(国科发奖字摆2005闭470号)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7年3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7号令修改,我院修改《timi天美传孟若羽科技成果奖励规定》如下:
对获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者,我院等额匹配,奖励一等奖20万,二等奖10万的奖金配发。
对获教育部“高等科学技术奖”一、二等者、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以及“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二、叁等者,我院再奖励一等奖8万,二等奖4万,叁等奖2万的奖金配发。
我院未作为第一获奖单位或我院职工未作为第一获奖者的项目,不执行上述奖励规定。
同一内容获得多项科技奖励者,按一项获高额奖金配发。
遇有特殊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科技成果奖励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03年科技成果奖励规定(北大医院(2003)院研字第18号)同时废止。
timi天美传孟若羽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