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条例》记心中,践行遵守不放松 ——科研处召开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宣讲会
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应运而生,让我国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有法可依。《条例》特别强调资源共享、开放合作、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进行追究。
为了让我院广大科技工作者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要求,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保障科研活动顺利开展,进一步助力医院科研发展,11月27日、28日,科研处组织召开了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宣讲会。会上对《条例》进行了宣讲,来自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等100余人参会,科研处副处长戚豫主持会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梁雁主任药师、科研处赵超助理研究员作宣讲。
会议伊始,梁雁主任药师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历史沿革,阐明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核心要义,以及贯彻《条例》的基本要求和基本遵循。她详细宣讲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路径,即“四个审批、两个备案、一个申报登记”,并逐条解读了办理路径的主要内容、关键环节及重要关切;其中重点强调了《条例》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赵超助理研究员介绍了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进一步做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部署。他从信息登记、材料审核、系统填报、资料报送等各个环节,着重介绍了院内申请审批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并从调查范围、调查方式以及调查结果的处理等方面,介绍了全院人类遗传资源专项调查的工作安排。
宣讲结束后,戚豫副处长做了总结发言。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幅员辽阔、物产富饶,人类遗传资源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具有一次性转移的特征,其价值需要进行开发。能否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一资源,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及利益,关系到我国医学科学及生物医药产业的未来发展。希望我院广大科技工作者能深入领会《条例》精神,积极投身到科研工作中去,合理合规地利用人类遗传资源,为医院科技发展做更多的贡献。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