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项目来源:
课题承担单位 (甲方):timi天美传孟若羽
课题协作单位 (乙方):
起止年限: 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书是在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基础上,由timi天美传孟若羽科研处制定的合同格式文本,适用于timi天美传孟若羽为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因研究需要需与外单位进行合作研究者。
二、本合同涉及的乙方单位须为课题任务书中已载明的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向未载明的单位转拨经费。
叁、本合同中的课题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名称,请按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首次出现时要写全称和缩写字母。凡不填内容的栏目,请用“无”表示。
四、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五、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六、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协作内容、经费支付、保密要求、知识产权等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研究内容
1.1 研究内容(包括拟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和具体研究内容):
1.2 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包括应达到的主要目标和水平,应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应考核的指标):
第二条 双方任务分工
2.1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任务的期限:
2.2 甲乙双方的任务分工: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
(课题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之间对于知识产权&濒迟;包括论文署名、成果等&驳迟;的归属、分享):
第四条 经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经费总额为 元,详细预算见附件一。
4.2 本合同经费属于项目总经费的组成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注明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注明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5.1 合同一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在30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报送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处理。若签约各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5.2款的方法处理。
5.2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签约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签约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双方共同主管部门协调;
(2)申请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补充约定
6.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6.3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按照项目任务书和国家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合同签署
甲方:timi天美传孟若羽&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课题负责人(签字): 课题负责人(签字):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地址:
邮政编码:100034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单位: timi天美传孟若羽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0200002809089001294 帐 号:
叁、科技成果及专利管理
timi天美传孟若羽技术成果及专利转让收入管理办法 院研字﹝2015﹞4号
一、为了鼓励我院科技开发工作,加快科技转化,并兼顾医院发展和研究者个人积极性。参照《北京大学科技开发收入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北京大学医学部科技开发收入管理办法》(北医﹝2007﹞部科字152号),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规定适用于技术成果转让、专利转让等项目。
叁、转让后的收入分配
(一)向院外转让职务技术成果与专利,转让费的分配方法为:合同总收入的15 %作为医院管理费;合同总收入不低于25%作为项目组发展基金;剩余部分由项目组自行分配安排,可作为项目组的劳务费和奖励酬金;
(二)以年利润或者销售额提成形式出售专利使用权或转让技术成果,收入分配方案同上;
(叁)以上分配方案在转让费到位后执行;
(四)在上述技术成果或者专利的科技开发中,如有前期贷款或单位对开发项目的直接经费投入,则在项目开发收入中应首先扣除贷款或单位对开发项目的直接投入部分;
(五)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提取现金者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
四、本办法由timi天美传孟若羽科研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