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考核工作 顺利完成
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实施,为加强学习,贯彻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对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医务处制作了培训幻灯以及考核知识问答题。培训幻灯详细介绍了新旧条例的变化,临床医务人员需要重点掌握的相关知识要点等,医务处通过重点部门现场授课、官网发布、微信通知和转发材料等多种形式组织了全院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医护人员、党院办、行政总值班一、二线人员、纪检监察、医务处、护理部、保卫处、投诉办等和临床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全员学习和考核。
我院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利用业余时间或科会时间充分学习讨论、踊跃答题,一些正在休产假的职工都积极答卷。至11月6日本次培训全部完成,47个科室共3255人次完成了学习和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在医患矛盾突出的背景下,国务院发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平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强调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并且通过《条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推动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保险第叁方赔付机制)。
《条例》此次明确规定了各个部门、单位、个人的职责,包括卫生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的职责;司法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查处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财政民政保险部门风险分担职责;强调新闻媒体要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纠纷遵守规定;真实、客观、公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对医疗机构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对患者要求如实提供病情信息,遵守秩序、配合医务人员等。我们希望新《条例》的实施能够推进第叁方化解医疗纠纷机制,减少医患对抗,促进医患和谐。
(医务处)